海安环保检察公安三部门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

12.05.2017  15:42

  

   联合检查10家企业,执法人员和被查企业随机抽出

  增强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确保廉政执法和阳光行政

  

  日前,海安县环保、检察、公安3部门联合进行环境执法检查,以“双随机”方式突击检查10家企业。

  “‘双随机’即由检察院工作人员随机抽出被检查企业、随机抽出环境执法人员,以加强环境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及处理的权威性。” 海安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建立全县污染源抽查库

  为做好“双随机”执法检查,海安县环保局前期做了充分准备。

  一是确定抽查基础。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执法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开展随机抽查的基础,并将污染源分为国控污染源、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监管对象3类。

  二是确定抽查比例。根据全县污染源企业数和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确定被抽查企业的比例。把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企业的主要方式。

  三是确定抽查内容。重点抽查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是规范抽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使用移动执法平台,对随机抽查名单保密。

  记者了解到,今年,海安县环保局建立了全县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库。抽查库共纳入943个污染源,其中,国控源7个、重点源183个、一般源753个。

  抽查对象原则上是全县重点排污单位;国控源按照每季度25% 的比例,开展日常监管;其他污染单位,按照每季度5%的比例开展日常监管;对于一般排污单位,按照相1:5(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查单位数量的比)的比例,确定年度抽查单位数量,开展日常抽查监管。

   问题整改后还进行后督查

  当天一早,海安县环境监察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的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和县公安局的干警便在县环保局5楼会议室集合,并整装待发。先由检察院工作人员,从80家工厂企业中随机抽出10家被查单位,随后又从县环境监察大队5个中队中抽出参查执法中队。

  “双随机”联合执法实行“三不一直接”,即事前不打电话、不发通知、不听汇报,直接赶赴现场检查被查单位环保情况。

  上午,海安县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执法人员直接来到海安经济开发区常安路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正在生产,参查人员现场取水样、拍照、查看台账等。当发现这家企业印染污泥露天堆放、台账记录不规范、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对污泥进行鉴定等问题时,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企业主见检查执法人员都是不熟悉的“新面孔”,便积极配合检查,承诺按期做好整改。

  下午,联合执法人员来到一家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发现,这家企业废水直排,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拆迁,未按规定建设砂石封闭大棚。检查人员逐一向企业主交待所查问题,并即刻对其下达行政指导意见,责令这家公司立即整改,停止混凝土生产。

  “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后,海安县环保局汇总检查情况,发现所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环保手续不全开工生产、废水处理不完善雨污分流不清、湿法除尘设施锈蚀无法正常使用、危废存储场所不规范等。

  对此,联合执法人员对所查10家企业提出20条整改意见。随后,海安县环保局又召开通案会、案审会,对5家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对4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双随机”检查只是手段,及时做好整改才是目的。检查10天后,海安县环保局又到所查单位进行“后督查”,现场发现原先存在环保问题的单位正在按照整改意见投入资金、添置环保设施进行认真整改。

   4个机制保障执法公正高效

  “海安县环保局联合检察、公安部门‘双随机’进行环境执法,增强了监管的科学性和执法的公正性,不再‘看不顺眼’就去查,加大了执法力度,保证了廉政执法、阳光行政。”海安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一年多“双随机”环境执法实践,他们认识到,要做好“双随机”监管执法需要建立以下4项长效机制。

  一是执法“留痕”机制。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中,一律使用移动执法设施,制作《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执法文书,并进行拍照或摄像取证。

  二是联动执法机制。环境监测、执法部门应相互协作配合,开展现场抽查时,要同步进行监测和现场检查。

  三是信息公开机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立案查处情况及时通过“环保曝光台”等网络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工作保密机制。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随机抽查名单不得外泄。

  据介绍,海安县目前“双随机”监管也有一定困难,例如执法人手少、部门之间的工作时间和人员难协调等。

  采访中,海安县环保局局长丁国祥表示,海安县环保局将尽力克服各种困难,凝聚全局执法力量、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力量,动员社会力量,定期以“双随机”监管为手段,加大执法力度,用好法律武器,以铁证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 徐泽余 周立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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