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利用空壳公司疯狂捞钱 秦淮检察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
被告人李某2000年入职南京一家知名物业公司,逐渐在业内积累起良好口碑,2010年应聘某民营地产集团物业公司任总监。2013年,该集团收购一家位于外市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下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外市核心地段有一幢大厦,考虑到李某平时工作表现好、业务精,就委派李某担任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全权负责大厦的经营管理。
成立空壳公司疯狂敛财
李某上任伊始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渐渐地,他发现该大厦地段佳、交通便,商业配套完善,装修档次高,性价比高,在当地租赁市场备受青睐。实权在握的他不再满足工资收入,开始动起了“歪脑筋”,以亲属名义成立了A、B两家公司,实际由其操控。2014年6月的一天,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听闻大厦有楼层出租,就赶紧联系李某。双方谈妥了租赁期限、租金价格等条件后,到了签合同时,中介公司发现出租方并不是大厦所属公司,而是A公司,李某明确提出合同必须和A公司签,否则没戏。中介公司为了顺利承租只能按照李某说的办,租金也打款到李某指定银行账户。
紧接着,李某以A公司名义和所属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金自然是打了折扣的,其中的“差价”被截留侵吞。几年下来,利用同样的手段,李某非法占有租金收入高达人民币990余万元。
此外,李某还在大厦出租中为他人提供优惠和帮助,并以“委托服务”“合作经营”“借款”为名,多次收受好处费370余万元。
检察官精准指控犯罪
集团公司发现李某涉嫌犯罪后,随即报案。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损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案情重大复杂,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根据与公安机关会签的《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依法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案件管辖权问题和相关犯罪事实全面收集证据。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依法对李某及其亲属名下多套涉案房产和银行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利益。
“我做的所有事情都是符合法律和公司规定的。我认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也不需要退赃!”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几次更换辩护律师也都要求做无罪辩护。
“李某注册成立两家公司的行为该如何界定,是合法转租还是非法牟利?收取承租单位的钱款性质到底是好处费还是正当收入?”为消除心中的疑虑,检察官立即赶赴外市开展工作。
通过实地走访相关单位、调取资金流水、梳理账户信息、询问多名证人、调阅企业纳税申报记录等资料,检察官发现,李某成立的A、B两家公司没有经营场所、没有雇佣员工、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甚至连注册登记的公司住所都是凭空捏造的,完全属于空壳公司。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整合全案所有证据材料,经充分讨论研究,检察官认为李某成立这两家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牟利、捞取好处。至此,所有疑问迎刃而解。
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3月6日,秦淮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犯罪所得也被依法追缴。
助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筑牢防火墙
“办案不是目的,预防才是关键。我们从办案中发现,该集团在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仍然存在,如果不‘亡羊补牢’,类似李某的案件可能还会发生。”检察官表示。
在走访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时,检察官仔细调阅合同审批、财务管理、审计监察等多环节规章制度,结合李某案相关证据材料,对集团在下属公司重点岗位监管制约、重要合同审批备案、经营风险防控化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就发现的风险漏洞向集团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为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溯源治理,检察官走访调研辖区内30余家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提出关于企业经营相关意见和建议百余条。在活动现场,检察官以鲜活生动的案例,提醒企业职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提高合规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抵制非法利益驱使诱惑。
“李某案的发生为我们企业发展敲响了警钟,检察官在维护我们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细致周到的工作,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尽快完善风险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员工腐败问题治理水平,以期更好地参与市场经济建设。”该集团公司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