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给服刑犯 官方称依据法院判决
08.10.2015 08:21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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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入狱的犯罪分子也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吗?近日,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筱明向现代快报反映,盐城大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法定代表人变更给正在服刑的张某某。“服刑犯可以做公司法人吗?这完全是知法犯法。”王筱明对此非常气愤。
现代快报记者
陶展 姜振军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刑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管廊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当时,丰文公司是股东之一,占75%的股份;其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2012年6月,管廊公司为丰文公司的独资企业。“因为帮丰文公司融资,2012年8月,丰文公司将管廊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我,价值1200万元。”王筱明说,同时,股东会决议他为管廊公司执行董事,张某某为管廊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当年10月6日,丰文公司又将管廊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他人。
王筱明告诉记者,2013年1月,张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建湖警方刑事拘留,后被保释。管廊公司股东会在当年4月和6月两次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免去张某某的总经理职务,选举祁瑾为总经理。
2013年9月6日,张某某因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大丰区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王筱明召开会议,决议总经理祁瑾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今年6月5日,张某某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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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2015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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