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微博擅自使用17张版权保护图片 被判赔5万
龙虎网讯 某教育咨询公司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中擅自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10幅摄影作品,结果被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赔偿金4.7万元。而就在三个月前,作为本案原告的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还在鼓楼区法院起诉了南京另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的同种侵权行为,在这起案件中,南京公司因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中侵权使用了原告的17幅摄影作品,被判赔5万元,目前此案尚在二审中。
在该图像技术公司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他们指被告江苏某教育咨询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新浪官方微博“新天际教育南京公司”上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大量摄影作品,原告发现这一情况后,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但被告予以拒绝。
为此,原告收集了证据并对收集到的电子证据进行了公证固定。此次诉讼,原告只主张10幅被侵权作品的赔偿请求,余下34幅被侵权作品亦已进行了证据保全,原告将根据此次诉讼的判决结果,采取进一步诉讼维权举措。
在本次诉讼中,原告以10幅作品被被告新浪官方微博侵权使用为由,主张被告赔偿4.7万元,平均每张被侵权图片索赔4700元,另原告还主张律师费3000元,并主张由被告承担该案诉讼费。
早在今年上半年,该图像公司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就打赢了一起与本起诉讼完全类似的官司——诉指某教育信息咨询公司未经授权,在其新浪官方微博“BBC—天天宝宝早教”上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17幅摄影作品,用于早教宣传,指其行为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6.7万元,支付律师费3000元。
案件审理中,被告某教育信息咨询公司辩称,其在新浪微博中使用的涉案图片,来源于皮皮时光机的应用软件和精彩微客,属于来源合法且无侵权故意,被告还称其新浪微博的粉丝当时只有一万多,影响力较小,且亦未获利,故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该案。
在该起案件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其抗辩理由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8月5日,鼓楼区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综合考量涉案图片拍摄制作的难易程度、艺术价值、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持续时间、被告经营规模、原告同类图片的市场许可价格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含合理费用)。一审宣判后,某教育信息咨询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仍在二审中。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吴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