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被指从房产公司领工资 官方回应

20.05.2015  16:17

  近日,一则关于“徐州公务员在房产公司领工资”的网帖引发热议。昨天官方通报称,网帖中所指的刘某并非公务员,其现任丰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法制股副股长,系事业单位人员。而刘某在房产公司领工资的卡,实际是他的父亲在保管和使用,只不过卡是用刘某的身份证开的户。

  然而,官方通报并未完全平息公众的质疑。就在不久前,丰县财政局一名人员也被曝在房产公司领工资,而当时涉事的房企,也是这家名为“徐州利邦”的房产公司。

  官方通报:那笔钱是刘父的加薪

  据丰县交通运输局官方通报:2010年年底,刘父退休后(2010年3月从丰县交通运输管理所退休),受徐州沃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田肥业)法定代表人聂某邀请,到沃田肥业管理账务,约定每月工资1650元。后来见效益不错,刘父遂向聂某提出加薪,但因公司其他人反对,聂某答应以其他方式加薪。2011年11月,聂某要求刘父提供一个账户,刘父便让儿子刘某替他到信用社开户,而刘某当时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的卡,这张借记卡后来由刘父保管使用。

  不久,聂某安排其经营的另一家公司——徐州利邦房地产公司,每月向户名为刘某的借记卡转入3000元,这笔钱就是给刘父加的工资。聂某与利邦公司的其他股东约定,这笔支出从聂某在利邦公司的盈利中扣除。

  后来刘父出资参股沃田肥业,并自2013年5月后不再从利邦公司领工资,其工资与分红均由沃田肥业发放。经查,未发现刘某在利邦公司领过工资。

  至于网帖反映的“刘某哥哥与此事有关联”一事,丰县审计局昨天表示,刘某的哥哥确实在该局任副局长,不过刘副局长和利邦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针对网友热议,审计局还专门进行了内部调查,“这家房产公司涉及的项目,均和刘副局长没有任何交集。

  记者调查:涉事房产公司官司缠身

  官方通报并未平息公众的质疑。此前,丰县财政局的陈某被曝出在房产公司领工资,事后财政局紧急澄清:陈某系丰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江苏省徐州分校丰县函授站”的工作人员,并非公务员。通报称:“陈某在房产公司所领的工资,是为其身为该公司股东的母亲代领。实为其母亲的合法收入,因为其母行动不便,就由陈某代领。”而通报中提及的房企,也是这家名为“徐州利邦”的房产公司。

  资料显示,2011年4月19日,徐州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金由聂某等人出资,聂某为总经理,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与销售。2011年11月,公司接手丰县开发区栖凤园农民安居四期工程(BT工程,该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并开始给公司员工发工资。

  据知情人称,近年来这家房产公司诉讼缠身,在多起项目合作中被指“拖欠费用”。记者调查发现,在法院公开的信息中,涉及这家房产公司的诉讼不止一起,多为合同纠纷。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南京一家公司和徐州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之前,有4位农民因和徐州利邦房产公司有纠纷,向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这4人又撤诉,但当时起诉的缘由,同样是“承揽合同纠纷”。

  网友爆料

  公务员从房产公司领工资

  这则网帖中除了文字描述,还配有一张“工资发放名单”,矛头直指丰县交通局的刘某,称他在徐州利邦房地产公司领工资。昨天,记者联系上发帖网友。他表示,虽然刘某作为徐州利邦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在领工资,但他有另一个身份,就是丰县当地交通运输局的一名公务员,“这明显属于违纪行为”。

  交通局和房产公司,业务上本不该有牵扯和瓜葛,那刘某怎么会从房产公司领工资?这名网友称:“因为他的哥哥是审计局的副局长。

  针对网帖反映的问题,丰县交通运输局昨天回应称,网帖中所指的刘某,确系交通局下属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不过,刘某并非公务员,其现任丰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法制股副股长,系事业单位人员。“刘某在房产公司领工资的卡,实际上是他的父亲在保管和使用,只不过这张卡是用刘某的身份证开的户。”现代快报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