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公众参与是关键
近日,北京公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除北京外,浙江等地也出台类似文件对公务员平时考核进行了规范。如浙江实行“日志式”管理、广西强调工作生活社交均要受监管……“铁饭碗”的公务员群体,将面临越来越细化的考核制度,身在体制内,但是干多干少不再一个样。
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这意味着,平时考核不仅是公务员考核中的一个具体考核种类,实际上也是整个公务员考核体系中的一个基础性关键环节;不仅是对公务员日常履职状况的考核,也是最终评价公务员履职水平和质量的一个根本依据。可尽管如此,长期以来只关注定期考核而不注重平时考核,又是许多地方公务员现实管理中一个不同程度普遍存在的问题。这诚如此前曾有基层公务员对媒体表示的,“单位除了年度考核外,平时基本上没有考核”。
在这种背景下,全国许多地方都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要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显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毫无疑问,与其他任何社会职业一样,公务员职业要想有效避免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情况,确保形成“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职业激励机制,基于日常履职状况的平时考核,同样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否则,一旦没有平时考核作为一种基本尺度、约束,势必不仅会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还会进一步催生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并最终形成一种劣胜优汰的职业逆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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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进一步回到平时考核问题,具体究竟怎样确保平时考核质量,使之真正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职业激励作用?笔者以为,除了目前各地推出的“‘日志式’管理”、“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考核”等措施,一个更重要的关键或许还在于: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过程程序上,能否确保社会公众的充分参与,充分尊重他们对于公务员履职状况的评价权、监督权?毫无疑问,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天职的公务员职业,其履职状况究竟如何——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有哪些表现,作为公务员服务对象的社会公众,实际上都是感受最深,也最有评价权。这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 。
毋庸讳言,在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这种公众发言权、评价权,事实上还并没有得到充分应有的尊重。因为无论定期还是平时考核,现行公务员考核很大程度上主要都是一个内部化特征明显的“自我、关门考核”,缺乏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如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考核程序主要是,“自我述职——主管领导写评语——本机关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这正像此前媒体曾报道的,“参与评定的人,也都是被评人,大伙都以‘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友好姿态相互评定,除非太过分,一般不会评定别人为基本称职,这些年年终考核还没见过不称职的”。很明显,如果这种内部化考核方式不能有效改变——仍是一种“自我评价+领导确定”格局,那么即便强化平时考核,其质量和真实性,也很难充分保证,如“日志式管理”可能有异化为“自我表扬式日志”之虞,最终仍是一种“你好我好大家好”式的走过场、走形式考核。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