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增进群众获得感;确定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推动规范化透明化;批准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实行公共资源配置全程公开、全程留痕,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铲除滋生腐败土壤、公平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会议确定,一是以保障性住房分配、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为重点,由各地各部门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二是公共资源配置涉及的行政审批结果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配置或交易过程、中标、合同履约等信息由管理或实施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公开。三是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并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实时共享,做到“一网”覆盖。四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时限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探索完善财政资金对困难群众补贴的公开方式,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本次会议体现出三个特点:一是针对保障房分配,项目招投标,困难群众补贴等百姓关注的薄弱环节,以及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事项做出明确安排,既有原则性的要求又具备可操作性的标准。二是提出要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布并实时共享,接受社会监督,体现出及时性和准确性的要求。三是对于不同类的信息公开实施分类施策,由不同部门负责,体现出统筹规划,有针对性的要求。
吴琦表示,政府信息公开还应做好两个平衡:一是公开数量和质量的平衡。在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事项同时,还要注重公开的质量,比如公开的渠道多元化和便捷化,有前瞻性的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公众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平衡,在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要防止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泄露,切实保护好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