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二审凸显六大亮点

05.11.2016  04:05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10月31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凸显六大亮点。一是突出公益性质。草案规定公共文化设施收取费用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收费纳入文化主管部门监管体系。二是坚持开放服务。草案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三是遏制乱收费。草案规定不得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四是扩大服务范围。草案将美术馆、职工书屋列入公共文化设施范围,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五是明确公众义务。草案明确公众应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六是补齐农村短板。草案提出,面向农村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应当符合农村特点和需求,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淮安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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