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如皋召开

02.05.2017  11:11

  4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如皋市召开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经验交流会,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总结交流近年来推进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的经验做法,探讨分析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推动落实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的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太建出席会议并讲话,南通市、如皋市政府有关领导,全省各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综合处(或具体负责推进工作的处室)处长,省管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被确定为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市级部门分管领导及其法制机构负责人、省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如皋市、镇江市、东台市、省环保厅、南京市城管局、泰州质监局等六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并通过资料片和PPT的形式介绍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马太建副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地指出了当前推动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认为,当前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工作呈现以下几种态势:一是公众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二是由个别参与向全面参与转变;三是由临时性参与向常态化参与;四是个体性参与向有组织地参与;五是形式化参与向实质性参与转变。同时,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动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程序体系,建立健全行政预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程序规则和公众意见处理反馈程序规则。二是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公众代表产生机制、公众参与效果评估机制和公众参与培育引导机制。三是加强公众参与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载体,组织开展推进活动。四是切实加强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的主体作用,法制机构切实履行协调指导职责,加强督查指导考核。(综合处、法制协调处、法制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