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公示

02.11.2016  01:07

  根据《关于开展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依法办[2016]2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审查核实等程序,拟确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等29家单位为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拟定示范单位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11月8日

  联系电话:025-833963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邮编:210024

  附件:江苏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公示名单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