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公示
02.11.2016 01:07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网
根据《关于开展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苏依法办[2016]2号)要求,经申报推荐、审查核实等程序,拟确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等29家单位为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拟定示范单位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11月8日
联系电话:025-833963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邮编:210024
附件:江苏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公示名单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网
02.11.2016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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