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公交司机持毒获刑 法院发防“毒驾”司法建议

26.06.2015  14:27

龙虎网讯 非法持有冰毒14.76克,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这是不久前在我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该案被告人竟然是一名公交车司机。为此,鼓楼法院向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公交车驾驶员“毒驾”防控管理。

今年32岁的刘强(化名)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去年年底,刘强在鼓楼区一个小区内与他人吸食毒品时被查获,民警当场从他的上衣口袋里查获9袋物品,重约14.76克,都检出了甲基苯丙胺,也就是俗称的冰毒成分。

鼓楼法院审理该案后,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案件审理中法官发现,刘强吸毒已有几个月,且吸食较为频繁,其吸毒后若驾驶公交车,将对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法院就此向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出司法建议,针对目前吸毒行为有蔓延的趋势且较为隐蔽,建议对拟招录员工在体检时审查其有无吸毒史,严把进人关。同时健全对行业内驾驶员日常行为的管控机制,结合禁毒要求签订岗位承诺书,并可定期抽样对驾驶员进行尿液检测,并开展预防“毒驾”专题教育活动。

市客管处收到建议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司法建议做好公交驾驶员“毒驾”防控管理维护公交客运安全的通知》,并召集公交运营企业专题布置,要求公交企业高度重视“毒驾”防控管理,从源头、事中和用工协议等层面大力加强从业人员“涉毒”管理。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陶禹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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