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全面部署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14.03.2016  17:16

  为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机制。根据省厅部署,市人社局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全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上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开展书面审查工作将有助于推动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和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运行的内部用工管理制度,将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稿件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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