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推进会

24.04.2015  22:48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4月23日至24日,省民政厅在南京市召开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推进会,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章大李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晏翠耀副巡视员主持会议。

      章大李指出,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强力推动,探索了不少经验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一项重要成果。他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社会救助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识上再提高,理念上再深化,实践上再创新。

      章大李强调,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一是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这条主线,主动作为,主动协调,讲究方法,努力争取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注重基层先进典型的发现和培育,着力打造一批在全省能引领、能示范,在全国有影响、有地位的社会救助特色品牌和先进典型。二是夯实“阳光救助”和信息化管理“两个基础”。在去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针对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巩固“阳光救助”成效;加快形成以低保信息管理(含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济状况核对、“一门受理”等为主要子系统,外联公安、住建、卫计(含应急医疗救助)、人社、教育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三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和全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三项任务”。7月起,各地要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35元;7月1日前,各地要完成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工作,对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十二五”医改方案要求的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在保障急难型贫困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和贫困新居民家庭基本生活中的托底作用。四是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运行机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四个机制”。实行街区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基层综合治理、城市管理等网络体系,搭建工作平台,建立“救急难”信息员队伍、困难群众备案制度和社会参与激励机制,形成动态监测网络和群防群助工作网络体系;进一步研究完善“一门受理、一表登记、一体推行、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模式,规范受理、办理、分办、转办、反馈流程,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平台步入高效联动、规范运行的轨道;健全核对机构,落实核对人员,规范核对流程,做实核对平台。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核对信息系统;建立重点工作任务督查机制,跟踪检查,定期通报,量化考核,形成压力逐级传导的督查工作新常态。

      会上,省厅社会救助处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出台的背景、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亮点。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分管局长和社会救助处(科)长及核对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还实地参观了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道“一门受理”平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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