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全面核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家底”

11.04.2015  12:50

  4月起至11月,徐州市将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


  据了解,本次资产清查统一以2014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范围:一是基准日前经市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企业,以及单位对外担保、投资、出租出借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在本次清查中须据实填报;二是市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资产清查内容是清查基准日单位所有的各类资产和负债,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负债等。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将全面核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着重解决历年来形成的有账无物、账外资产、账实不符等状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完善现有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系统,着力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信息与单位资产、财务状况不符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现有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动态管理;强化资产管理“四个结合”,即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实物管理、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强化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按照分别情况、分类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