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江苏不动产统一登记

02.03.2015  17:02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 李侃桢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推进这项工作,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促进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是推进以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是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制度保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2015年将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元年”载入史册。
      一、准确认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的任务
      遵循不动产的自然规律和国际通行做法。土地是最基础的不动产,房屋、林木等,都依附于土地而存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统一登记。将各种不动产的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是遵循不动产的自然规律和国际通行做法。
      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为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和水域滩涂养殖登记等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可以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府的公信力。
      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统一登记可以更加清晰地明确不动产权利界线,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不动产物权。
      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分散登记时,权利人为其不动产要到两个以上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增加了企业、群众办证的不便。统一登记后,减少了办证环节,可以让权利人少跑路、大大减轻了权利人负担,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原先由于房地分别登记,导致房地分离现象十分严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交易安全。统一登记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将更加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二、江苏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省国土资源厅认真履职,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多次听取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汇报,要求在全省范围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姜大明部长强调,要加强协调,同心协力把这项改革任务落实好。2014年4月23日,省编委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全国第三个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第一个提出了“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处改为在不动产登记局挂牌”的省级机构设置模式,在全国起到了示范效应。2014年12月,省编办发文明确了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领导职数和行政编制,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成立履职。
      建立了省级工作协调机制。2014年8月,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任召集人,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地税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局参加的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印发了《江苏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了南京市、苏州市吴中区、海门市和睢宁县四个省级试点,制定了2015年工作计划安排,发挥了重要的统筹协调作用。
      开展了工作衔接和业务整合。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系统对接、数据整合等衔接工作。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在南京市六合区、无锡市滨湖区、睢宁县、苏州市吴江区共同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和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会商,探索机构、业务整合路径。徐州市及睢宁县作为全国试点,其机构整合、业务对接基本完成,市区及睢宁县率先设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业务流程再造完成。
      加快推进市县职责整合工作。2014年12月,省委、省政府批复了各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13个省辖市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整合到一个部门。其中,徐州市明确组建规格为副处级的市不动产登记局。淮安、宿迁、苏州等地已完成了部分县(市)职责整合。睢宁县职责、机构整合已全部完成。徐州市新城区、睢宁县成为国土资源部第一批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联系点。
      三、围绕“四统一”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等要求完善了法制基础。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围绕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全面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加快机构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点在具体承担大量登记实务工作的市、县两级,这两级的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任务十分紧迫。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加强对市、县职责、机构整合的指导督查,加快推进职责和机构整合,争取年底前完成整合任务。
      配套法律依据。《条例》已经实施,下一步国土资源部还要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和技术规范。我省将结合实际,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订江苏的实施办法、收费标准、公开查询办法等配套制度,确保地方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时有有章可循,科学规范。
      用好簿册证书。不动产权属登记是不动产物权排他性效力的明确宣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下一步,我省将对簿册证书的印制、使用、保管、归档等加以规范,确保准确、充分发挥统一簿册证书的作用,体现更加便民利民、保护权益和交易安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宗旨。
      架构信息平台。统一的信息平台是提高登记效率,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互通共享,提供便捷查询服务的有效举措。国土资源部正在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我省将根据要求,在职责、机构整合完成的地方,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再造,建设全新的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接入国家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并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提供依法公开查询。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对于我省不动产登记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实施和完善,是“建设新江苏、迈上新台阶”的具体实践;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意味着更加有效的财产权保护、更为安全的交易保障、更为便捷的登记服务,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安民、便民和利民工程,既是改革之需,也是民生之要。过去的一年多来,我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从无到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2015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土资源部的有力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江苏落地见效。
                           

  ——《新华日报》2015年3月1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