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推行县以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9.02.2016  12:07

  新华社南京2月18日电(记者朱国亮)江苏省政府18日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新闻发布会说,今年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将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江苏省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说,依据江苏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到2016年底前,江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当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高建新介绍,在江苏,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律师协助法制机构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繁重任务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为率先垂范,江苏省政府还于近日下发通知,决定成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为江苏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