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要求迅速全面启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近日,省厅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启动。要求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面启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人员到位,通讯、交通设备到位,排查巡查到位,宣传到位,监测预警到位,信息报送到位,应急值守到位,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把防灾责任逐点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 。各地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城镇、乡村等人员聚居区,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特别是学校和村庄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对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实施24小时监测。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强降雨期间暂停生产作业,并将受威胁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避险,加强防范。积极指导协调交通、铁路、水利等部门加强对交通沿线、水利等基础设施周边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当地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责任人和防灾预案。 三是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的同时,积极指导基层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责任人。 四是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防灾预案,使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逃生路线、急救知识、避险场所等,提高相关单位和群众的临灾避险能力。一旦出现灾情险情和极端降雨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人员。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出现险情和灾情时,及时核报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尽快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地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是做好汛期专家驻守指导和危险性评估工作 。安排技术力量较强的专业队伍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的驻守指导工作,加强居民区、学校、医院、基础设施等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提出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建议告知当地县、乡政府,落实地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六是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加快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切实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厅地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