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第十四条,以及《关于加强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重点车辆监管的通知》第三项等相关规定。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启动施行“源头管控系统”。
具体操作办法为:车主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含外地转宁)、转移登记等业务手续时,“源头管控系统”将对车主名下车辆状态进行自动比对。凡车主名下在用机动车有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情况的,系统将予以自动锁定;待车主完成车辆检验或办理完毕报废手续后,再予以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