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票“启运港退税”货物通关

14.03.2015  10:40

  本报讯(通讯员金关宣经济报记者杜颖梅)“海关告诉我,只要确认货物离开龙潭港,就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了!”江苏润航国际货运代理工作人员钱光明拿着新鲜出炉的出口退税证明联兴奋地说。3月12日,一批由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出口到也门共和国的碳酸钠成为江苏省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的“第一人”。

  这批碳酸钠货值72.9万元,按照9%的出口退税率,可以申请退税6.6万元。货物申请在南京龙潭港转关至上海洋山港出口,金陵海关驻新生圩办事处为其办理转关放行手续后,随即为企业成功签发出口退税证明联。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国内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启运港口,发往经认定的出口口岸,即被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我国从2012年8月1日开始,在青岛前湾港、武汉阳逻港和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之间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2014年,启运港试点范围从2个扩大到8个,我省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位列其中,出口口岸仍是上海洋山保税港区。记者从金陵海关获悉,作为长江内河最大的集装箱港口,南京龙潭港正成为多项外贸改革政策红利叠加的高地。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