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利稽察工作座谈会在宁召开

23.12.2016  14:02

12月20日下午,省水利厅在宁召开全省水利稽察工作座谈会议。副厅长、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局长朱海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朱海生充分肯定了我省水利稽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我省水利稽察工作紧紧围绕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坚持以“检查、反馈、整改、提高”为指导原则,紧扣“质量、安全、资金”三个稽察要点,项目稽察中加强对基本建设程序、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水利安全生产、工程最高限价设置合理性和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等专题稽察检查,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了实体质量稽察检测,提高了质量稽察的效果。针对我省水利质量管理具体情况,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的专项稽察,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水利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了专项督察,促进了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和保障了水利工程建设的“四个安全”。

就下一步的水利稽察工作,朱海生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做好我省水利稽察工作。我省水利稽察工作已实现常态化,稽察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掌握水利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尽心尽职把稽察项目的问题查实、查深、查透,不断提高稽察工作水平。二是水利稽察工作要抓住全面,突出重点,对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稽察,对隐蔽工程、关键环节要加强检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四个安全”。三是加强稽察成果应用。对于稽察意见的反馈和整改要做到铁面无私,各地要做到举一反三,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达到整改提高的目的。四是共同探讨,进一步提升稽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梳理分析吸收会议对稽察工作、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展稽察工作方式方法,争取更多的市开展市级自主稽察,联合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稽察,更好发挥稽察的作用和效能。

会上,厅稽察办通报了我省2016年度水利稽察工作情况,提出了2017年的工作计划和稽察重点。市县水利局作了汇报交流。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分别从各自的部门工作职能和行业管理角度提出了相关意见。

厅规计处、基建处、农水处、财审处、省水利工程建设局、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等负责同志,以及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稽察工作分管负责人、部分稽察专家代表参加会议。(供稿:厅基建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