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2014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
苏农开〔2015〕12号 苏财农发〔2015〕7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2014年度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验收组织
验收工作由开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验收时间
(一)国家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除第三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增量项目外,市级于7月底前完成验收,省级于8月开展抽查。
(二)省级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于10月底前完成验收,省级于11月开展抽查。
(三)第三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增量项目。市级于2016年1月底前完成验收,省级于2月开展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县级验收准备。一是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县级要加快扫尾,确保项目于验收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做好县级自查、自验。按时完成单项工程自查与验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三是完成审计与报账工作。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加强报账审核,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四是整理与归档项目档案资料,准备相关汇报材料,做好迎接上级部门验收与抽查准备工作。
(二)市级验收。一是各市要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并对参验人员开展培训,统一要。二是明确验收评价标准。各市要根据省级制定的市级验收操求作规程(请从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网站下载),可结合自身特点在验收过程中要坚持标准,提高验收质量。三是做好验收过程记录。各市要认真填写验收过程记录用表,并保存备查。四是验收结论与通报。市级验收后,对被验收县作出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将验收结果向各县(市、区)通报。五是抓好问题整改与处理。对市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未能通过验收的县(市、区)要安排复验,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六是各市在完成市级验收的10个工作日内,要将验收情况总结报省,附验收结论和对下通报。
(三)严格验收纪律。各市受省开发、财政部门委托,对所属县(市、区)各类项目进行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验收过程中,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明确分工,团结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验收工作。验收组成员必须服从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地完成好验收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在验收期间,一律不得参加超标准接待和高档娱乐活动,一律不得接受礼金礼券、土特产品及其他礼品,违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