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情况通报

28.04.2016  00:27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克难奋进,多措并举,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一、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以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为主线,全力稳就业促创业,主要就业指标完成序时进度,就业形势总体平稳。一季度,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1.38万人,同比增长6.5%;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7.09万人,同比增长7.28%;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02%,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落实援企稳岗等补贴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办法。主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政策储备,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的实施意见,积极策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跟踪调查春季用工和节后员工返岗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送政策、送服务、送培训、送人才进企业。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全省联动的专项活动,密集组织了2100多场招聘活动。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启动“百家优秀企业校园行”活动,深入校园组织专场招聘活动。举办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创业风采展示暨大赛颁奖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全面完成序时进度。截至3月末,全省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641.79万人、2419.52万人、1484.73万人、1585.71万人、1459.58万人,同比分别增长2.8%、2.4%、3.2%、3.3%、3.3%。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省全民参保登记平台初步建成,省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覆盖全省9541万人口。在继续实施现有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到2018年再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实施“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推进建筑企业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制定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核定办法,研究提出统一调整完善各地视同缴费指数的具体方案。根据人社部部署,谋划和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指导苏州、南通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完善省级机关公费医疗改革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一季度,全省新增专业技术人才10.30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5.16万人,新增留学回国人员1764人,新引进长期外国专家595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28.99万人。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导培养力度,完成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评审工作,启用“出国(境)培训境外监管系统”,启动实施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对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进行申报,开展博士后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申报工作。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印发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积极推进第三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相关筹备工作,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积极做好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江苏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启动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和高技能人才赴海外培训申报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关政策。完成全省2016年全省招录公务员考试工作,全省共设置14个考区,169个考点, 9110个考场,27.1万名考生报名考试。安全顺利完成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等各项考务。完善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江苏省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

  五、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继续落实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妥善处理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中的劳动关系问题。依托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及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快速处置争议纠纷。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和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苗头性问题。提前部署农民工欠薪问题专项排查,加大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力度,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一季度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3.58亿元,涉及5.74万人,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全省人社系统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改革统揽、稳中求进,着力抓好重点任务推进和重要举措落实,努力在保障改善民生上积极作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力争实现二季度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万人,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8万人、创业培训2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5万人。二季度末全省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015万人、2434万人、1497万人、1595万人和1474万人。

  一、积极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制定实施我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职工安置实施意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精准到企、具体到人的基础台账,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有效落实职业培训各项服务和政策,多渠道促进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同时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二、精准发力服务实体经济企业发展。深入企业开展“送政策、送人才、送培训、送服务”活动,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为用工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强人才载体建设,提升职业培训质量,优化就业社保服务体系。加大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

  三、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宣传和督促检查,确保政策精确落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月和就业促进月活动,超前做好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调查工作,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深入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分类推进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等群体创业。加强精准化就业援助,巩固“双零”家庭动态清零成果。更大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提升劳动者素质,优化人力资源供给。

  四、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参保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确定的“六个统一”的要求,推动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大力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登记办法,引导新型业态、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参保。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契机,积极将农民工、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推进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持续稳定参保,帮助中断缴费困难人员续保。按照国家部署,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统筹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五、抓好“两高”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导培养力度,组织开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和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建设工作。组织参加第14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做好在设立国外引智工作站洽谈工作,启动遴选拟推荐中国政府“友谊奖”人才。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第三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完善技工院校毕业生有关政策,加大对技工院校发展的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对企业职工就读技工院校弹性学制实施学费补助的办法》。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工作。

  六、推进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省管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和经营业绩考核配套办法。进一步明确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中的相关政策。做好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相关招录和省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笔试考务工作。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情况调研。

  七、进一步加大劳动关系调处力度。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劳动关系预警预测和矛盾调处指导力度,依法规范企业劳务派遣和裁减人员行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强化主动监察和日常巡查,着力规范企业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调解服务平台和举报投诉联动平台建设,加大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处置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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