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宪法数据库促进性别平等
将维护女性权利深植入国家宪法中能给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提供更强有力的工具,并将进一步在所有领域提升妇女权益。
□ 陈亚亚
近日,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和公共事务学院和米兰大学等高校的教授和学生们聚集在一起,在一个由联合国妇女署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办的会议上,分享了她们使用妇女署开发和修订的全球性别平等宪法数据库(GECD)方面的经验和心得。
全球性别平等宪法数据库是联合国妇女署在瑞典政府的支持下开发的,于2013年12月发布,网址是: http://constitutions.unwomen.org/en ,任何人都可以登录浏览。据称摘录各国宪法内容是用一种一丝不苟的细致方法来进行的手工操作,在这个数据库里读者可以通过关键词、门类、国家和地区等进行搜索。为了确保对宪法内容的理解,通常是建议使用者最好能参考该宪法的全文以及相关文本,对这些条文具体是怎么来的、与国际和当地人权体系有什么关系等加深认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目前,该数据库已经从来自五大洲(非洲、美洲、亚洲、欧洲和大洋洲)的195个国家的宪法中收集到了相关信息,各宪法文本涉及75种不同的语言,在多次修订中数据库的栏目类别已扩大到24个,此外还有19个子类,大致包括这样一些领域:肯定性行动、国家(本地)的配额、公共生活参与、性与生殖健康、性倾向与性别身份等。各国的宪法一般会提供英文版和原始语言等两个版本,便于读者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阅读。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发布的,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数据库对该宪法的相关方面进行摘录,例如在“妇女权益”栏目下,选取了这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八条)”,通过浏览数据库,读者就可以很快对中国宪法中的性别平等意识有一定认识。
在这次讨论会上,许多学生讲述自己如何使用数据库来了解和分析各国宪法,并进一步对各国如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来整合国际法和帮助妇女维权等方面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建议。萨尔瓦·沙米姆是芝加哥大学公共政策专业的学生,她从去年九月开始使用这个数据库,感觉“这是一个强大的工具,可以帮助我进一步思考法律和语言如何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影响到每一个人。”在她看来,数据库的功能是挑战现有的话语体系,以此来促进性别平等的实现。
与其他一些收集各国宪法的网站比较来看,GECD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它是目前能提供搜索功能、专门从性别角度来进行宪法分析的数据库。数据库得到了许多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赞誉,例如提托·瑞泰马拉(卢旺达参议员,1994年违宪审查委员会前主席)就认为这个数据库非常有意义,尤其是对法律制定者、性别平等推动者、相关学者和人权倡导者有很多帮助,并感叹当初如果起草卢旺达宪法时他们就有这个工具,事情就会变得更容易一些,制定出来的宪法也会更具有性别敏感度。
什么是性别敏感的宪法呢?即宪法内容更符合国际通认的性别平等标准。而为什么要在宪法中增加性别平等意识呢?这是宪法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简而言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
在这次会议上,联合国妇女署的领导人贲格娜·拉沙拉戈巴斯尔这样强调道:“鉴于宪法在政治和法律话语中的重要性,我们无法估计宪法的发展和法院作出的相关解释将对性别平等进程产生的关键作用有多大。我们视这次会议为一个重要的机会,可以用来评估我们(个人或者集体)如何确保宪法和其未来修订将对发展话语产生的积极影响,力争使其促进妇女权益的实现。”
“对于那些签署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而言,它们有责任和义务去承诺在国家宪法中确保两性平等的政策得到具体实施。我们相信,将维护女性权利深植入国家宪法中能给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提供更强有力的工具,并将进一步在所有领域提升妇女权益。相反,如果国家宪法中就缺乏性别平等意识,自然也就不可能在相应的权力体系中确保女性权益的实现,在实践中也很难产生真正有意义的对话,这可能会阻碍性别平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