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起张家港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江苏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张家港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6月27日起,在张家港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为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立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等相关业务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张家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2016年6月27日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等。
“四、不动产登记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事项
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市区范围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及经开区(杨舍镇)范围内的商品房、安置房登记业务,各镇(区)国土分局(所)办理所辖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其中,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辖区范围内涉及到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乐余国土分局统一办理。
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大厅设计方案图
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人民中路5号一楼(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对面),0512-58693291
保税区国土分局:
金港镇长江中路232号,0512-58939808
经开区国土分局:
长安南路318号,0512-56313819
锦丰国土分局:
锦丰镇锦花路,0512-58950702
塘桥国土分局:
塘桥镇杨塘路北侧,0512-58921835
凤凰便民服务中心:
凤凰镇凤恬路,0512-58421303
乐余国土分局:
乐余镇乐兴南路6号,0512-58961755
大新国土所:
大新镇府前路16号,0512-58938525
南丰国土所:
南丰镇振兴南路50号,0512-58618796
因业务交接需要,从2016年6月20日起全市房产登记业务、土地登记业务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受理。6月24日暂停一天办理各类房产、土地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8日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