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一手机店讹称“iPhone全市最低价” 顾客退手机又获赔四千元
中国江苏网10月27日讯(通讯员 吴欢 胡斌 记者 米格)商家打出横幅“全市最低价”促销手机,丁某信以为真当即收入囊中,没想到在购买后随即发现该商场手机售价比邻店高出整整500元,大呼上当受骗的丁某通过工商部门维权未过后之后诉至法院,最终双方经过法庭调解,丁某退回手机并得到商家赔偿款4000元。
2013年11月23日,丁某来到位于常熟市方塔街的某手机店,被店内高挂的横幅“全市最低价”所吸引,当下便以4199元丁价格购入iPhone5c,16GB手机一部。正当丁某欣喜地准备启用以“最低价”购入的新手机时,却发现方塔街上相邻的数家手机店内该款手机的售价仅为3699元。
对于因商家虚假广告而造成的差价损失,丁某愤愤不平,当即便以视频资料形式将部分证据予以收集。随后丁某向该市工商部门反映该商场存在对消费者对欺诈行为。工商部门处理后对该商家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商家与丁某之间的调解却始终未达成一致。
2014年4月18日,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手机的销售者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退还其支付的手机货款4199元,并要求给予手机货款的三倍赔偿,即12597元。
5月27日,在法院的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争论激烈。丁某认为,该商家在店内悬挂横幅,让消费者认为该店销售价格为“全市最低价”,但事实上却以高价出售商品,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因此根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货款的三倍赔款。而被告某通讯设备公司则认为,该商店没有实施欺诈,只是广告语宣传不实,商店已及时撤下广告语,并且接受了行政处罚,对原告退货与赔款对主张均不予认可。
9月23日,经过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丁某退回该iPhone5c手机,被告返还原告货款4199元并赔偿4000元。
法官提醒
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经营者往往会使用吸引眼球的广告、标语来引起消费者注意,但在这过程中尤其要注意,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全面真实,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也需要理性消费,货比三家,避免被不实宣传所误导,在消费时尽量选择正规店家,并保留相关的原始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