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审计局积极参与全市事业单位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14.09.2017  15:21

  近日,宿迁市审计局作为11个监管部门之一,积极参与了宿迁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截至9月5日,已完成267家单位信用等级评价。


  事业单位社会信用等级评价是宿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指通过事业单位自评、举办单位评分、监管部门量化评分、汇总评分结果确定信用定级等程序,对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的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价的活动。


  为开展好事业单位社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宿迁市审计局多措并举,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公正。一是科学确定评价指标。结合审计部门职能和信用等级评价要求,把审计部门的评价指标确定为事业单位“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和“有无全面如实提供审计监督所需资料和电子数据”两项。二是准确界定评价对象和依据。评价对象为审计部门对其实施过财务收支审计的事业单位,评价依据为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三是严格评价程序。整个评价过程经过实施审计项目的主审评分、处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保评价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应纳入评价范围而不纳入、应扣分未扣分等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任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