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南京、无锡和宿迁三市成为全国首批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城市

07.08.2015  11:22

  日前,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发文,批复同意11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方案,我省南京、无锡和宿迁三市入围。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总行批复要求,各城市在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进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创建示范城市的目标任务分为两年。2015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启动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强重点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等。2016年的主要任务是,建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互联互通,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联合信用奖惩制度,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特色和经验。

  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总行将分别于2016年上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组织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省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