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在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
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4月11日在江苏南通举行,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会上,侯学元厅长代表江苏省民政厅作了题为《大力发展慈善组织 充分激发社会慈善活力》的交流发言。
江苏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实现慈善地方立法。在连续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估中,江苏获评“慈善七星城市”、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首位。
侯学元在交流发言中介绍了我省发展慈善事业的主要做法。一是优化培育环境,激发慈善组织发展活力。将基金会登记审批权限由省级延伸到市、县级,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提供资金、场地、项目、培训等多元化扶持。省级制定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慈善组织重点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活动,促进慈善资源和政府资源对接。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慈善组织专业化水平。制定实施慈善募捐许可办法,对慈善募捐的条件、程序、方式以及募捐款物使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省级还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社会组织评估等方面出台政策,引导慈善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从2015年起,启动实施社会组织示范创建“十百千千”计划,用三年时间创建100个示范性基金会,引导慈善组织良性竞争、创先争优。通过开展公益创投、评选“十佳公益服务项目”等方式,打造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2015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慈善组织作为六大发展指数之一,并强调要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公信力。创建了全国首家省级慈善信息系统,目前已入驻的慈善组织达到647家。同时,开发了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托信息系统推动慈善组织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指数。在扎实开展基金会年检的基础上,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实行第三方评估,促进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提升服务绩效。加强部门合作、社会协同,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慈善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侯学元表示,江苏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深刻领会法律要旨,准确把握具体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层级多元、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发挥好“江苏慈善奖”评选表彰的激励作用,依托慈善组织专业运作“微慈善”、“微公益”活动,引导培育民众爱心,大力发展平民慈善。着力推进阳光慈善建设,健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强化综合监管,提升公信力。促进慈善组织、慈善事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