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7家司法所21位司法所长获评“全国模范”

12.07.2016  12:10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全连 记者 施为飞)7月7日,司法部召开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我省7个司法所被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21人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长”,14个司法所荣获“全国先进司法所”。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秣陵司法所作为全国模范司法所代表、连云港市赣榆区司法局金山司法所作为全国先进司法所代表、昆山市千灯镇司法所所长陆庆作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代表赴北京参加会议,并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接见。昆山市千灯镇司法所所长陆庆在会上作了题为《对接群众需求发挥自身优势推进乡镇司法所工作创新发展》的发言,介绍了工作经验,并参加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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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