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就近入学6龄童再告教育局获立案 5月前未满6岁被驳回
上不了家门口小学,要去1公里开外 等了5个月,6龄童再告教育局获立案
4月份时曾被驳回因她不属适龄儿童,现满6周岁再次上诉,法院终于开庭审理
南湖三小
1.35公里
吉庆家园
0.33公里
新城北小
本报李学制图
连续报道
为“就近入学”,6龄童告教育局被驳回
家住南京建邺区的萌萌(化名),小区门口就是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以下简称新城北小),但由于学区划分的缘故,她只能到较远的南湖三小上学。去年7月,萌萌的父亲以她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建邺区教育局撤销当年学区划分,重新划分。今年4月,建邺法院认为萌萌不到6岁属非适龄儿童,驳回诉请(本报曾在4月25日报道)。现在萌萌满6周岁了,萌萌的父亲再次起诉教育局。7日,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任国勇
案情回顾
入学不“就近”,家长质疑学区划分
家长一问:离得近的学校为何反而上不了?
本报曾在4月25日报道,家住南京建邺区吉庆家园的萌萌(化名)今年6岁,离她家不远的地方是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以下简称新城北小),但她所在的小区不属新城北小施教范围,而属较远的南湖三小。
去年7月,萌萌的父亲顾先生提交诉状,这时候的萌萌还不满6周岁,不到入学年龄。因此在今年4月2日的一次开庭上,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不是适格的主体。教育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同时相关的权利受到影响的对象也是特定的,2014年小学入学办法在法律上谈不上对原告的权益进行了侵害。
而且,“就近入学”原则不是绝对距离就近,而是满足施教区内大多数儿童的就学就近。除此原则,还需根据行政区域,限定在本行政区划之内,需结合已有的学校和将来建成的学校以及根据适合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进行划分。就近入学仅是划分施教区四个原则之中的一个原则。被告承认两个学区邻接点的居民是存在入学远近的问题,但这仅是少数,如果满足了少数人,那么大多数人也存在合理入学的问题。
家长二问:离得远的小区为啥属于该学区?
萌萌的父亲还提出,距离新城北小2.8公里外的雨润国际广场、2公里外的紫京府及1公里外的涟城、雍华府等新楼盘都被建邺教育局划入了新城小学北校区的施教区,这违背了教育资源公平的原则。
对此,被告的代理律师说,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新建楼盘在完成合法手续后,都有权申请其楼盘内的居民义务教育学位,教育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只能受理并给予划分。
法院意见:孩子不到入学年龄,家长起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首先是有无法律上的权利,其次是与具体的行政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适龄儿童”是指当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原告是2008年10月出生,此案是在2014年7月提起诉讼,在被诉行为时,起诉人不是“适龄儿童”,不可能与被诉行为之间产生行政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