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完成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建国以来至1978年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期间省委制定的15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03件被废止,53件宣布失效,1件继续有效。包括第一阶段清理在内,本次集中清理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省委出台的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020件,废止396件,宣布失效188件,继续有效436件,其中36件需作修改。
2012年6月,中央部署开展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同年10月,省委启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等40多个省级机关部门共同参与,前后历时两年多,对与现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文件适用期已过或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事项已完成的宣布失效。通过清理,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摸清了我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家底,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省委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但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对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坚决执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本决定,及时清理本地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等处理。
省委强调,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省委及各地各部门要将及时清理作为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环节,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党内法规建设过程中同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
省委要求,要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把遵守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其他重要党内法规制度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述职、考核和各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在党内形成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良好氛围。
省委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要求,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提高依规管党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坚强保障。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