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1月起取消、停征和免征4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0.01.2015  18:53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活力,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停征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共58项。涉及沛县取消停征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6项,其中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微小企业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等3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