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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
小微企业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03.02.2015 14:21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的规定:“
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上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3.02.201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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