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境外融资 支持企业“走出去”

22.12.2015  09:59
            近年来,我国“走出去”的企业日益增多,境外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非常巨大。然而,中资企业往往难以筹集足够资金,因而不得不放慢海外拓展市场的步伐。未来更好地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应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和“走出去”企业的合力,增强企业配置全球资金的能力。   利用好境外融资是“走出去”企业的必然选择   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我国企业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灵活把握境内外市场时机,综合平衡境内外融资成本,更加主动地开展境外融资。   首先,大量企业海外经营对境外融资提出了客观要求。当前我国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正式启动“一带一路”建设,同时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今年前三季度,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48个国家投资120亿美元,同比增长66%。同时,我国制造业对外投资91亿美元,同比增长86%。这些企业和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日益要求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金融资源。   其次,境内外资金成本差异为企业优化全球资金配置提供了可能性。目前境内融资利率高于境外,未来美联储加息的步调将比较缓慢,欧元区和日本央行实行宽松货币政策的可能性较大,国际融资成本总体仍将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当前仍然是我国“走出去”企业利用境外资金的重要窗口期。   第三,跨境担保新规、自贸区试点等为企业境外融资增添了便利。近几年,随着内保外贷等业务发展日渐成熟,监管机构进一步放松了企业境外融资限制。同时,上海自贸区推出自由贸易账户,大幅放开本外币境外融资,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此外,我国加快外汇、外债管理方式改革,取消了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提高了企业跨境融资的便利性和自主性。   “走出去”企业境外融资仍存在诸多困难   近几年,在便利企业境外融资上,我国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的看,一些主客观因素仍制约着企业提高境外融资能力,“走出去”企业尚未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加快发展。   企业境外项目谈判达成的商务条件与银行融资条件不匹配。在“走出去”争取境外项目的前期,中资企业一般缺少与银行、税务、法律等投资顾问的充分沟通。为了争取获得境外投资机会,“走出去”企业往往与境外合作方达成比较宽松的商务条件。当银行后续跟进提供融资时,项目商务条件与银行融资条件不匹配,降低了境外融资可行性。   企业境外项目缺少资本和中长期资金。从“走出去”企业角度看,不论是境外基础设施项目,还是加工制造项目,其建设和收益期一般较长。但是,由于境外项目风险溢价较高,商业银行更倾向于提供短期经营性资金,在提供中长期资金上“心有余而力不足”。   “走出去”企业的国际信用评级较低,且境外融资缺少担保、保险等增信支持。从近几年经验看,“走出去”企业在国际市场发债的评级基本上比国内低一个级别,有的企业甚至根本就没有获得国际信用评级。而国际债券信用等级融资利差明显高于国内,“走出去”企业很难获得低利率。同时,我国缺少专业性的境外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企业难获强有力的增信支持。   “走出去”企业管控境外融资有关的货币、利率、期限等错配风险的能力比较有限,为此不得不付出较多汇兑成本,甚至承担较大损失。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大,风险点有所增多,主要货币汇率波动幅度增大,部分小币种货币汇率大幅贬值,更要求“走出去”企业尽快提高本外币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中资金融中介机构海外服务网络有待拓展。从覆盖范围看,当前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涉及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境内银行的海外机构分布仅相当于前者的1/3。特别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求中资金融机构加快提高覆盖率。此外,还要增加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的数量。   加强政策支持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并重   针对“走出去”企业融资难题,应将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和企业能力提升三方面“拧成一股绳”,支持“走出去”企业更加便利地与境外资金“牵手”。   一是搭建“走出去”企业和中资金融机构对接桥梁,鼓励金融机构等提早介入企业境外项目。政府应推动建立与相关国家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的机制,为企业获得境外项目和融资铺路搭桥。监管部门应制定境外融资业务指引,引导企业最大限度利用各类专业中介服务。银行等要及时为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行业协会等则要为企业提供投资目的地全方位的信息支持。   二是探索和完善多元化运作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资金的比较优势。政府应合理确定外债结构调控目标,适当提高中长期外债规模和比重。借鉴中韩、中哈货币互换资金使用经验,简化企业境外项目获取货币互换资金的程序。政策性银行和各类双边、多边基金应选定一批重大项目给予中长期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境外项目积极运用世行、亚投行、亚开行等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资金。   三是完善专门服务境外融资的政策性保险和担保机制。要推动扩大主要产能合作国家的投资保险覆盖率,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利益,减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后顾之忧。政府可出资建立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加快双边、多边抵押担保协议谈判。政策性保险机构应提高政府间重大项目的承保比例,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加快提高“走出去”企业海外融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以成功运营的境外项目为案例,扩大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重视与境外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同时加快国际金融、财务、法律人才储备和制度建设,逐步增强对更加成熟、复杂的中长期融资产品、避险工具的运用。还要提高境外投资的风险意识,提前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范、预警和化解工作。   五是拓展和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布局,提高中资金融机构的全球服务能力。要强化境内外金融监管政策沟通和协调,制订金融业“走出去”的重点支持名单。鼓励中资金融机构以“一带一路”为轴,谋划全球网络布局。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培育有竞争力的全球金融产品,集中力量在一些业务领域打开市场突破口。健全金融机构境外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更加主动、多元化的风险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