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债弟还”,还是“父债子还”?
15.11.2014 13:14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建材老板去世欠下10万,债权人闹上法庭——“兄债弟还”,还是“父债子还”?
新华报业网讯 建材老板因病去世,扔下10万元债务。这笔债到底应该由谁来还?是“父债子还”或是“兄债弟还”?昨日,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10万债务纠纷。
建材老板去世,扔下10万债务没人认
“人死了,债没人认了。”拿着一张10万元的欠条,南京一家装饰工程公司老总赵某走进法庭,讲述了这笔债务的由来。赵某称,2007年左右,因工作关系,他与南京宁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老板戚某相识。因为业务上的需要,他经常到戚某那里买材料,时间久了,两人成了朋友。2010年3月起,赵某到戚某的店里买材料,戚某提出要借50万元。赵某答应借35万元。
“我们当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但他跟我说会尽快还我,我们约定的还款利息是1.5%月息。”赵某称,2011年起,他不断找戚某要钱。戚某分3次还了25万元,另外还给了赵某8万左右的利息。
“之后,我把以前的35万元借条还给了戚某。叫他重新打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欠条是他们公司会计写的,戚某签的字。”赵某称,2013年6月,他去找戚某要钱,才知道戚某已经去世。“听说他公司交给弟弟主持,我就找到了他弟弟。”赵某说,当时会计在场,戚某弟弟看到借条后说:“我不会给哥哥丢人的,这个钱我肯定会还的”,然后在上面签了字。
赵某称,戚某弟弟签字后,却一直不愿替哥哥还钱。后来,他听说戚某的公司法人是其儿子小志,他又去找小志。法庭上,赵某表示,戚某的儿子小志的经济条件非常好,自己另外开了公司。结婚时,戚某还送了他一辆宝马车和别墅。但当他在板桥新公司与小志见面时,感觉小志没有还款诚意,才想到打官司状告其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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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14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