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强化元旦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9.12.2015  09:37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做好元旦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盐城市司法局全面部署元旦期间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责任,对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局领导应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工作下移、重心下移,及时深入一线,掌握矛盾纠纷动态。

二是落实制度。坚持实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日报、直报制度,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三是立足防范。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五级网格单元纠纷信息员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从村(居)、学校、集贸市场等最基层单位入手,深入扎实的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及其所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动态管理;要科学分类,综合分析,客观准确的掌握和预测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突出重点。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属简单纠纷的,坚持便民和快捷原则,快调快结;对于重大矛盾纠纷,按照“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的要求,落实责任,做到有领导包案、有专人负责、有具体调处方案、有明确调处时限,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当地、内部和萌芽状态。

五是协调配合。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相关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的办法,积极稳妥的化解纠纷,严防因久拖不决或调处不当引起纠纷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