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参与百余万元工程受贿28万元

24.05.2015  11:14

担任工程现场负责人,小老板们闻风攀关系

龙虎网讯 一个造价100多万元的项目,他可以收受贿赂28万元;一个总价5万元的小业务,他也收取贿赂2万元。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原工作人员夏志国,就是在负责一些小工程的过程中,居然发现了一条“大财路”。

去年年底,犯有受贿罪的夏志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夏志国原是区交通运输局拆迁办一名工作人员。由于交通运输局自建项目比较多,根据当时单位安排,拆迁办人员每人负责一个具体片区、路段的征地拆迁及相关工作。

2008年,宁杭高速上坊路段准备新建一条互通连接线,夏志国担任该工程现场负责人。

按照当时局里的规定,在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管线迁移工程,可由现场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并负责现场的监督、协调;对其中一些造价小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可以在请示领导后直接负责处理。

为了能够拿到这些小工程,并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夏志国的帮助,协调解决一些现场问题,一些小工程队老板们主动与夏志国攀上了关系。

布袋里装有19万元现金,他犹豫一下,收了

2008年底,在宁杭高速上坊路段互通连接线工程施工中,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部门迁改地下管线。

对此,夏志国提出一个方案:为节省管道重复建设费用,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做一个综合管道,提供给各家使用。

局里同意了夏志国这一方案,并将这项工作交由他具体负责。

不久,一个挂靠某建设公司的小工程队老板张正义,托人找到了夏志国:“业务给谁做都是做,如果把业务给我做,我会对你表示表示的。

当天晚上,张正义即邀请夏志国吃饭,同时送给了夏志国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

不久,业务合同顺利签订了。

按照合同约定,区交通运输局预付给了张正义100万元工程款。

在收到预付款后,张正义再次找到夏志国,送去了一个布袋。夏志国回家后打开一看,发现里面竟装着19万元现金!

这么多钱!”夏志国犹豫了一下。但是想到自己准备买房正缺钱,他还是把钱留了下来。

2009年下半年,受宁杭高铁规划的影响,宁杭高速上坊路段互通连接线工程最后1公里取消施工。经决算审计,上坊路段连接线工程原总预算180万元,现需扣除40万元,工程总价为140万元。

得知这一信息的张正义找到夏志国,向其提出能否少扣点工程款。多次得到张正义好处的夏志国,最终只扣除了28万元工程款,付给张正义52万元尾款。

工程款结清后,张正义再次向夏志国进行了“表示”。

这回张正义送去的是一个档案袋,里面装着8万元现金。

就这样,一个100多万元的工程,夏志国前后3次共收了28万元“好处费”。

而据张正义交代,这一工程除去人工费、材料费和挂靠费后,纯利润在25%左右。“刨去给夏志国的好处费,自己还能赚到5%—10%的利润。

5万元的小工程,也捞了2万元好处

在负责宁杭高速上坊连接线工程中,有些不起眼的零星工程,在夏志国眼里同样是发财的机会。

2009年上半年,在连接线工程施工中,某施工队挖坏了一段铸铁自来水管道,需要抢修。夏志国称自来水公司处理时间会比较长,便主动找到一家个体工程队修水管。

个体工程队老板李福才直接向夏志国承诺,只要四五万元就能把管道修好。

双方也没有签合同,工程就这样定了下来。

水管修好后,夏志国让某施工队直接支付5万元给李福才,并建议李福才把换下来的铸铁水管卖掉,多赚点钱。最后这些铸铁管被李福才卖了1万多元。李福才自然要对夏志国表示感谢。在请夏志国吃饭时,塞给了夏志国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除夏志国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点评】:再小的权力,缺乏制约也会变成逃出笼子的老虎。

监管制度的缺失,为夏志国权钱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多年来,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管常常被忽视,使得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这一点,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本报通讯员 宁琴

本报记者 许震宁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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