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设立1亿元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

24.06.2015  13:47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2015年6月16日,宿迁市财政局与市工商银行在南京市签订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2015年,省市财政将各出资1000万元,市工商银行出资8000万元,即合计设立1亿元规模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融资基金,在一周年内按照基金的10倍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0亿元;工行按照不高于6%的利率发放贷款;按“两无四有”的标准独立审贷,即无抵押、无担保,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记录,且将贷款利率控制在6%以内。当贷款发生风险,即违约超过9个月尚未收回贷款时,基金与工行按照9:1的风险共担。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贷款基金合作期限5年,每年维持1亿元的基金规模,每年按放大10倍的规模发放贷款,5年将对全市小微企业融资50亿元,该项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广将惠及宿迁我市众多的生产、加工、服务、贸易类企业,增强他们的“造血”功能,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