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10元再“优惠”超市被罚10万 遭省物价局通报

24.01.2016  09:55

  昨天,省物价局曝光了多起价格违法案件。据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周高介绍,一年来,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235件,实施经济制裁6.98亿元,比往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各级价格部门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节日为重点,围绕交通运输、景点旅游、网络购物、商场超市等民生领域,开展了市场价格巡查和专项价格整治,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市场价格违法案件。

  食盐销售贵一毛都不行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4日,南京市玄武区百如家百货超市违反《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小包装食盐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袋2.50元的价格销售淮牌海藻碘盐(规格400克),每袋高于政府定价0.20元;以每袋3.20元的价格销售淮牌低钠盐(规格400克),每袋高于政府定价0.40元;以每袋1.50元的价格销售淮牌雪花盐(规格250克),每袋高于政府定价0.10元;以每袋2.80元的价格销售清真海藻碘盐(规格320克),每袋高于政府定价0.3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指“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南京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35.50元,并处三倍罚款。

  虚构市场价被罚一万元

  2013年12月,南京米肯贸易有限公司在电台《享购时间》开展促销活动,销售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百年盛世酒时,宣称“市场价至少1箱1788元” (即298元/瓶)、“时间有限,过时不候!时间一到,立即恢复1788元一箱的价格”。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298元/瓶的销售记录,且消费者在节目以外的时段拨打热线,同样可以以上述宣称价格购买到该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南京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违规收取停车费遭重罚

  2015年1月29日,接群众举报,无锡市新区物价办对无锡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对进入无锡东方银座小区道路规划红线内的配套停车场的非业主车辆实施收费,并且未按要求在小区停车场入口处及缴费点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属于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无锡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5万元。

  虚标原价被罚了十万元

  2015年2月15日,苏州市物价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苏州永旺超市在进行春节优惠促销活动中,宣称新年靠垫原价29.8元促销价10元;柳青对联原价9.8元促销价6.8元。经查,上述商品真实原价分别为19.8元和6.8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苏州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