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阻挠儿子被执行 沭阳检察提醒:妨碍公务法难容

10.04.2018  10:26

  都说母爱无私无畏,但也应深明大义,刚柔相济。

  近日,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让小编赞叹母爱深沉的同时,却又不得不感慨:“无知者无畏”,不懂法害人害己!

  误区

  今年2月初,江苏省沭阳县法院执行局到小张家对小张传唤执行。没想到,人还没带上车,小张的母亲鲍太太便强行上了警车,还趁人不备,把小张案的卷宗夺过来撕了个干净。其中一名执行法官看到鲍太太的行为赶忙上前阻止,却被其拽住脑袋抓挠20多分钟,直到警察蜀黍到来将人拦下,此时执行法官手上、脸上却已有多处被挠伤。

  这下好了,不光儿子要被带走,鲍太太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关于妨害公务,在此小沭要说几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五十条第二款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进行阻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将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可能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解惑

  现实中,常见的妨害公务犯罪多为人民警察、法官执行公务时,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辱骂等行为,而进行阻挠的,多为母亲、妻子,撒泼谩骂+拽衣服胳膊,更甚者对执法人员进行抓挠打。

  警察和法官依法执行公务,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正义,如有不同意见,有正规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但直接上手打骂,执法记录仪将对这种不当行为全程记录。

  鲍太太为儿心切,可以理解,但触犯了法律不是撒泼打浑就可以蒙混过关的,倒可能因为故意阻挠执行受到法律制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公民有配合义务,否则,不论最后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将是个人履历中无法抹去的污点。

  (沭阳检察 潘芳芳 李宜诺 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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