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后意外身亡 面对赔偿公公儿媳对簿公堂
家住连云港市东海县的老梁,不久前遭遇丧子之痛。面对儿子意外身亡的赔偿金,已经与儿子离婚的前儿媳却追上门来,因为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她要求分得赔偿。为此双方对簿公堂,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老梁答应将钱分给孙子和孙女,但要求必须为孩子购买房产,防止钱被挪作他用。
儿子离婚两个月后
意外身亡获赔160万
今年5月7日,东海县房山镇某村的老梁收到一条噩耗,儿子阿肖(化名)在苏州某工地进行油漆施工时,从操作平台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两个月前,阿肖在东海县人民法院房山法庭与妻子张某协议离婚。依据调解协议,阿肖的一子一女均由张某抚养。
阿肖的亲属及前妻张某得知噩耗后,通过积极与施工队的工头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工头愿意向阿肖的近亲属赔偿160万元整。
前儿媳状告老人
要分这笔钱
160万元,这个数字对于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讲,是一个天文数字。可问题随之而来,这个巨额款项应当如何分配,老梁与张某的心中却各自打着不同的算盘。
按照老梁的想法,现在张某已经与儿子离婚,带着两个孩子肯定很快就会另嫁他人,如果把赔偿款分给张某,等于就是把儿子用命换来的钱给了外人。
而张某则认为,两个孩子都是阿肖的亲骨肉,其作为法定监护人当然有权利分得相应的赔偿款。
矛盾终于激化,张某一纸诉状告到了东海县人民法院。东海县人民法院房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承办法官庭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
承办法官了解到,老梁并非不讲道理的人,其原意将赔偿款分给其孙子、孙女,但两个孩子还小,担心张某拿到钱后另作他用,这样对不起死去的儿子。
老人同意拿出100万
给孩子买房
承办法官根据本案的特殊性及双方的具体情况,经过多次与双方耐心细致的调解、协商。最终,老梁松口,同意将儿子阿肖的死亡赔偿金中的100万元分给孙子和孙女,但这笔钱要求先给两个孩子购买房产,用于支付购房款,张某同意,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并当庭在调解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