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科长贪了储户的钱 广陵检方公诉获刑三年
利用担任储蓄科副科长的职务之便冒领客户存款27万元,20年后,储户回来了,发现存款被人冒领立即报警。2016年8月1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谢晓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谢晓明上世纪90年代初在交通银行扬州分行工作,2000年起担任营业部储蓄科副科长。1996年,储户李光荣在交通银行扬州分行办理存款手续,当时给他办理存款的正是交行职工谢晓明。李光荣告诉谢晓明,自己常年住在日本,平时很少回来,对国内存款不是很了解,让其帮自己填写了存款单,并存款22万元。
2000年9月,存款到期后,李光荣通过回国办事的女儿办理了转存手续,连本带息一共是27万元,办理手续的仍是谢晓明。谢晓明此时已经升任储蓄科副科长,之前曾借多个朋友的钱在外放高利贷,后来因下游的借款人跑路而陷入困境,被债权人讨债弄得焦头烂额。正发愁时,李光荣转存大额存款的事情让他灵机一动:李光荣常年定居在日本,且年事已高,存款期限又长,这款说不定他就取不了了,何不在此做点文章呢?自己作为储蓄科长,利用手中权力把这钱套出来易如反掌。
按照当时的银行取款制度,并不要求预留身份证和密码,凭存单就可以取钱。拿定主意后,他首先冒签了储户李光荣的名字,编造了存单遗失的原因填写了挂失申请单,并把该挂失单交给了柜员。柜员鉴于是分管领导谢晓明拿过来的,大概看一下就审核通过了。之后谢晓明利用科长身份省去了审核客户身份的环节,自己加盖了单位公章就将挂失申请通过了。
过了一段时间,谢晓明发现没人注意到这笔存款挂失,便拿着挂失申请到柜台补了一张存单。当年10月份,谢晓明拿着存款单到柜台取款。按照银行规定,这么大数额的存单必须要核实存款人的身份,谢晓明是分管领导,柜员没多想就把钱直接交给了他。
2001年11月9日,谢晓明按照银行安排在对长期无人支取的存款储户查访过程中,未发现储户王迅的相关信息,再次产生了将该笔存款据为己有的想法,于是利用同样手段先冒名挂失,后于2001 年2月28日利用职务之便将这笔65862元的存款领取。
人算不如天算,仅仅过了一个月,储户王迅就来银行取6万元现金。当天刚巧是谢晓明值班,看到王迅后,他赶紧把王迅拉到一边,说不用到柜台取钱了,自己可以利用快速通道直接把钱给她,既快捷又省事。稳住王迅后,谢晓明赶紧到行里以给ATM机装钞为由,支取6万元,然后把钱直接给了王迅把她支走了。之后谢晓明从他处挪腾6万块钱分两次给ATM机装了钞。
第三天,银行在核对账目时发现ATM机装钞的时间和次数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就找到谢晓明核实情况,通过调查,银行认定谢晓明违规操作严重失职,把他开除了。
2015年9月,储户李光荣回国后取款发现自己存款被人冒领了,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发现已被开除的原储蓄科副科长谢晓明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上网通缉。同年9月22日谢晓明在南京被抓获。
谢晓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利用担任储蓄科副科长的职务之便冒领储户存款的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晓明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且全部退还了赃款,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朱志斌 彭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