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赃物作抵押 骗取钱财再落网
14.09.2015 16:03
本文来源: 检察院
窃取财物后,竟然以抵押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令人不可思议。近日,宝应县检察院以盗窃罪、诈骗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7月至8月间,刚刑满释放的谢某某在宝应县境内,先后盗窃7起,经鉴定,所窃数辆电动车共计价值人民币3650元。为了处理所盗窃的赃物,谢某某骑着所窃取的电动车到邻近高邮市某乡镇,以替母亲祝寿办酒席,需要找厨师或者购买干货为由,将电动车抵押给他人,骗取钱财价值合计人民币6000余元。
报案后,公安人员通过抵押的车辆后备箱内记录本找到车主,经排查,最终将谢某某抓获归案。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4.09.201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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