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破获特大组织偷渡案 以打工为诱饵组织300人偷渡出境

04.08.2016  22:41

8月4日法院庭审现场

  新华报业网讯 在南京新街口一幢大楼内,一家从事出国留学咨询的教育服务公司业务繁忙,可外面的人绝想不到,这里竟然是一个组织偷渡犯罪的老窝,通过包装身份、制作虚假签证材料,组织他人偷渡至国外非法劳务,获取暴利。8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芳等13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9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此,一个以境外打工为诱饵,组织300余人偷渡出境,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的作案团伙网络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

   居民举报现“”踪

  2014年1月28日,南通居民唐明(化名)向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报案:2013年8月,他想去美国打工,找到海安县顶好劳务公司的王某芳办理美国签证,双方谈好以13.5万元的费用将唐明组织到美国打工,后唐明被美国驻上海领事馆拒签。徐芳(化名)也报案称,2014年1月16日,王某芳、蒋某林以旅游的方式将其组织到香港打工,后不堪忍受在香港的打工环境,主动回到大陆。

  接报后,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先后6次派员赴南通海安调查,取证。经过3个月侦查,确定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海安籍居民王某芳、蒋某林、戴某军有重大作案嫌疑,王某芳等人以赴香港旅游之名组织他人偷渡香港非法劳务。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掌握到戴某军的“上线”是一家机构——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线索显示,该公司伙同戴某军等人多次组织人员偷渡美国、英国、以色列、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非法劳务。2014年6月16日,江苏公安边防总队成立专案组,代号“6·16”,对这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展开全面侦查。

   乔装打扮入“”穴

  江苏公安边防总队侦查员详细询问了报案人唐明、徐芳以及其他偷渡人员家属,掌握了偷渡人员找王某芳、蒋某林、戴某军办理出国打工的情况,获取了有力证据。

  侦查过程中,侦查员通过对戴某军这条线,发现他经常与南京一“李小姐”联系。经比对,“李小姐”全名李某芳,江苏南京人,是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的老板,也是戴某军的“上线”。这家公司位于南京新街口地区,表面是一家正规的出国咨询公司,为客人提供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实际上是一个专门从事组织他人偷渡的犯罪团伙,其为偷渡人员包装身份、制作虚假签证材料,组织他人偷渡至国外非法劳务,从而获取暴利。

  这家出国咨询公司有7名员工,各司其职,有在网上招募偷渡人员的“销售人员”,有为偷渡人员制造虚假材料的“文案人员”,有教唆偷渡人员应对签证官的“培训人员”,有护送偷渡人员面签的“陪签人员”,还有收取偷渡费用的“财务人员”等等。在2014年,该公司成功组织50批次300余人偷渡出境。

  江苏公安边防总队专案组迅速将侦查视线转移到李某芳及其公司上,为了掌握一手证据,多次派员化妆成偷渡人员,混入了该公司打探消息,摸清了公司运作情况及内部构造。侦查员发现,李某芳及其骨干员工个个能说会道,精通业务,在与偷渡人员通话中没有一句废话,且小心谨慎,对不熟悉的偷渡人员或代理,先要明确身份才能谈偷渡事宜。专案组多次研究案情,寻找最佳抓捕时机。

   繁华市区捉“蛇头

  2014年国庆期间,专案组成员主动放弃休假,对7名涉案人员进行蹲守、跟踪,掌握其活动规律。2014年10月10日,抓捕时机已经成熟,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司令部薛震洲副参谋长赶赴抓捕现场,坐阵指挥。

  在南京市新街口某大厦内,人们上上下下,一派繁华忙碌的景象。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官兵们通过近6个小时蹲守,在3603房间内成功将以李某芳为首的偷渡团伙“一锅端”,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经搜查,扣押涉案赃款10万元,涉案电脑12台、涉案手机9部、护照176本、伪假公章39个、书证材料1900余份。

  专案组连夜开展审讯工作。与预期一样,李某芳等人矢口否认组织他人偷渡的犯罪事实,侦查员耐心审讯,政策攻心,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证据,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自身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

  2014年10月12日,专案组把握战机、持续作战,直奔南通海安县,对以戴某军为首的第二大组织偷渡团伙进行收网。专案组在海安县某劳务公司将犯罪嫌疑人戴某军抓获归案。戴某军到案后,为求立功表现、从宽处理,主动揭发罗某军组织偷渡的犯罪事实。次日,专案组在南通海安县另一家劳务公司将犯罪嫌疑人罗某军、罗某华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涉案赃款3万元,涉案电脑3台,涉案手机6部,涉案车辆1台,护照24本、伪假公章21枚,书证材料400余份。

   意外发现漏网“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专案组及时提审,连夜整理扣押书证材料、电子证据,每隔两三天碰一次头,交换信息,研讨案情。经过一个月证据梳理,专案组意外地发现,还有一批“漏网之鱼”,他们均为李某芳“下线”代理,在组织偷渡过程中为其输送偷渡人员,从中获利。

  2012年起,犯罪嫌疑人戴某军、罗某军、罗某华、蒋某林、朱某维、王某芳、姜某如、石某在南通海安县、通州市、海门市招募偷渡人员,与偷渡人员谈好每人12万至18万元的偷渡费用后,将偷渡人员介绍给南京这家教育咨询公司,该公司前期收取偷渡人员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签证费用,由李某芳指定负责,文案人员陶某东、王某、魏某为偷渡人员伪造虚假资料,李某芳、陶某东针对虚假资料对偷渡人员进行“培训”,教唆偷渡人员欺骗签证官,从而骗取签证。成功拿到签证后,财务人员魏某收取偷渡费用,李某芳护送偷渡人员至机场,前往美国、英国等国非法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