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07.09.2016  20:36

对本局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以及依法作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撤销、不予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程序、范围、形式以及审核的主要内容、办结时间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切实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局、各分局结合实际建立适用本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陈  坚  韩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