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健全协商民主机制 推进现代民政建设
在“三期叠加”的经济社会背景下,民政所面临的利益诉求复杂多元、社会治理矛盾繁多。协商民主是破解这些问题和矛盾的重要法宝,也是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在建设现代民政、推进社会善治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江苏省常州市通过协商民主,有效地汇聚民意、集聚民智、凝聚民心,找准公共领域供求的平衡点,充分释放改革的红利和社会的活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实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坚持互联互动,提高提案办理实效
政协提案是协商民主的集中体现渠道之一,它反映的往往是群众最为关切、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为此,常州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并着眼于建立高效、互动的沟通交流机制,丰富办理形式、严格办理程序,把一批优秀的提案建议转化为民政发展成果。
创新形式建机制——建立健全市民政局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提案办理的组织实施。同时,率先在全市市级部门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门办提案”活动机制,连续3年以重点项目集中督查、重点工作集中协商、重点提案集中答复相结合的形式,密切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加深政协委员们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关注。
规范流程促落实——制定市民政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规程,严格落实建议提案办理责任人责任,细化建议提案收集、分类、流转、办理、整理等流程,明确每件提案的办理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并由办公室牵头督促催办。对重点建议提案和办理难度较大的,通过党政联席会、局月度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建议提案的按时办结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均保持在100%。
跟踪服务出成效——近年来,由市民政局承办的提案件数量均保持在15件以上,涉及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等多个方面。在保障建议提案按时保质办结的基础上,对呼吁强烈的建议提案进行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尽快将相关建议提案转化到政策研制、业务指导和工作实践中。如根据市政协的相关提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医养融合”政策、建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行了基层社会治理“四级联动”服务模式,建议提案成果转化收效明显。
坚持开放透明,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政协民主监督具有主体的广泛性、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样性等优势,对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为此,民政部门在业务领域、决策过程、服务作风等方面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评议,恳请政协委员为民政工作发展讲真话、道实情、当诤友,凝聚推动民政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畅通民主监督渠道——争取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不定期向政协领导和专门委员会汇报民政工作情况。通过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行业评议会,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和指导民政重点改革、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各委员专业性强、联系面广、资源丰富的优势,引资引智、建言献策,为民政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如,利用各界密集关注养老工作的契机,集中组织政协委员视察市德安医院、市福利院等重点工程建设,对于破解民政项目建设资金短缺、政策瓶颈等一系列难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拓展民主监督空间——一方面,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建立常态化的工作交流机制,不断提升决策透明度。另一方面,建立重要民生政策咨询协商机制,邀请政协委员参与重大政策出台前的研究论证,充分发挥其建言资政职能。如,2014年,为全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专项治理行动,积极邀请市政协牵头开展前期调研、中期论证、后期监督,推动出台了全市社区“减负增效”“1+7”个专项文件。
强化民主监督评议——将政协民主监督与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风评议活动结合起来,贯穿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聘请部分政协委员担任民政部门行风监督员,对民政依法行政、窗口服务及工作效能等进行政风行风监督。特邀部分政协委员参加民政机关民主评议,自觉接受其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坚持协同协作,推进多元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制度,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在实践中只有不断增强其制度的刚性、广泛性和程序性,才能实现协商民主效益的最大化。
注重机制优化,推动决策民主科学——常州始终坚持在协商民主中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环节中落实协商民主。在民政业务决策中,建立健全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对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问题及干部任用等重大事项,均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做到决策制定民主科学、规范有序;在推进直属单位建设中,创新开展党政联席会议下基层活动,采取现场办公、集体协商、明确责任人、形成决议的方式,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在指导辖市(区)工作中,坚持工作部署与意见反馈相结合、考核督查与民意评价相结合,确保上令下行,下情上晓,步调一致。
注重基层协商,推动社区民主自治——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核心,重点在城乡社区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基层首创的“百姓议事堂”、民主“三制”(村事请群众商议的“参事制”、村务交群众审议的“票决制”和“村官”由群众评议的“双评制”)等模式,探索了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基层实践路径,有效保障了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注重政社互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作为利益代表的社会组织,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多元力量之一,对于巩固协商民主的制度基础具有重要价值。一方面,健全社会组织民主管理机制。通过建立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前的部门协商机制,指导社会组织规范成立;通过对问题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监管;通过建立社会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控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互动合作。通过公益创投、项目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今年全市政府购买和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进社区服务项目379个、签约资金达6200余万元,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