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细做实 推进政府采购“三化”建设
全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地国税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工作思路,以实际行动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为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辽宁
辽宁省国税局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全省国税局系统切实贯彻落实国税系统新制度、新要求,以总局工作规范、提升质效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完善管理机制,选优配齐人员。一是规范设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二是坚持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由财务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严厉杜绝“多头管理、分头采购”现象。三是加强各市级国税机关采购人员配备,选拔综合素质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政府采购岗位。
深入调查研究,查找管理短板。针对政府采购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问题,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计划执行和档案管理等专题专项调研,研究探讨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和有效措施。开展全省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评估,对各地市政府采购组织建设、政策落实、程序执行、综合管理、业务报表和批量采购等6个方面检查。对于在检查考核中发现各地市在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反馈通报机制,督促深入查找原因,认真研究整改,防止重复发生错误,切实发挥检查考核作用。
下放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按照流程再造理论和简政放权要求,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进一步梳理整合采购环节,减少冗余程序,提高采购文件草拟、会签和审批等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发标、开标和评标等工作时间,力争将采购周期压缩1/3。按照“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简化授权审批流程,优化授权审批环节,减少授权审批项目,提高授权采购效率。
推行阳光工程,提高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采购的公开性、透明度,坚持实施“政府采购阳光工程”。一是优化采购项目工作流程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程序和内控机制建设。二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平台,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政府采购的制度公开、流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三是坚持依法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优化审批备案管理,加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报和执行力度,严格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管理,认真做好金税三期相关设备与服务等重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江苏
江苏省国税局围绕总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细化落实“三化”要求,推动全省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
建章立制、夯基垒台,推进江苏国税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化。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先后制定《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省局机关采购流程》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大采购”的意识和理念,进一步明晰和完善采购程序,对所有采购项目统筹管理、研究论证和分类实施,对符合政府采购标准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和要求实施;对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的,按目录外标准下采购方式实施。二是完善监督制度,降低采购风险。将法规部门列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采购项目作了合法性审核,提供法律意见,同时借助外部力量,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相关项目的采购合同以及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作了审核把关,降低采购风险。同时,制定江苏省国税局系统采购工作行政监察实施办法,理顺政府采购部门主体责任和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的关系。监察部门不再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直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而是通过列席会议、现场监督和抽查检查等三种监督方式,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纳入巡视检查和督查工作范围,省局每年对市国税局检查面不低于30%,并对检查结果作了清单式整改纠正。三是完善考评制度,提升管理质效。将政府采购工作列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以总局绩效考核体系和指标为指引,完善政府采购考核体系,科学设置绩效指标,定期跟踪绩效进度,适时进行绩效沟通,政府采购办公室和需求部门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共同承担采购工作绩效考评任务,有效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扎口管理、分类分级,推进江苏国税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一是统筹管理,规范采购机制。省局机关采购事项由省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扎口,根据预算项目、品目和类别作了汇总和分析,按规定明确具体采购类型后,再分别实施,其中政府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落实,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由机关服务中心实施。既健全了采购运行体系,形成互相监督的内控机制,又杜绝了因为管理上脱节造成的“化整为零”和“应采未采”现象的发生,完善了采购管理机制。二是严格程序,规范采购行为。所有采购项目均严格履行先立项、再预算和后实施的流程,省局要求需求部门在编制预算前提交采购需求申请表,经审核同意立项后再编制预算,实施前向局长办公会汇报项目实施安排情况,并报备近期采购结果,采购部门按轻重缓急,均衡安排项目实施,以提高采购的精准性和实施的计划性。三是分级负责,规范采购管理。省局对采购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由省、市两级国税机关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其中,省局负责总局授权集中采购项目、全省集中管理采购项目和省局机关本级分散采购项目。省辖市级国税局负责总局、省局授权集中采购项目,全市集中管理采购项目和本系统内分散采购项目。县局只负责参加总局、省局和市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及进行电子平台的采购。
创新举措、优化服务,推进江苏国税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化。一是完善机构,充实专业力量。省局成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与财务管理处合署办公,明确1名专职副处长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省、市、县三级均配备专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同时,积极组建全省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人才库,定期召开政府采购业务研讨会,开展全方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在省局内网开辟《政府采购》专栏,加大宣传力度,搭建信息发布、政策查询、采购公示、群众监督和业务交流的工作平台,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化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创新机制,增强专业能力。充分依托专家和专业采购力量。积极与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对符合集中采购机构接受条件的采购项目,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同时探索委托专业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县局批量集中采购及电子平台采购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委托地方集中采购机构或市局组织实施采购,不断提高采购质效,降低采购风险。省局还针对信息化类项目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对于达到一定金额的信息化类采购项目,在提交局长办公会立项前,由省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拟采购项目的政策依据、技术指标、市场行情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作了论证把关,完善政府采购决策机制,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是优化服务,提升专业水平。在采购实施过程时,对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劳务,按照集成理念,将需求类似的项目合并实施。对于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紧急、重大采购项目,优先办理采购。用好采购政策,充分利用批量采购外紧急零星采购额度,提高采购效率,保证紧急采购需求。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对于基层和省局机关有相同需求的采购项目,由省局统一组织采购,既减少基层工作量,又节约采购资金,受到基层好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如将纳税服务外包工作纳入政府采购领域,组织12366等多个税收服务项目采购,以采购工作的专业化推动了税收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进程。
浙江
浙江省国税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监督的责任体系,加强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源头管理。
增强制度管事意识,严格执行依法依规采购。一是修改制订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贯彻落实总局修订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研究修订并下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采购流程,实行痕迹化管理。二是加强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管理。按照《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认真做好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切实做到依法采购,应采尽采;加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的采购管理,制订《省局机关大宗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三是做好重点项目的采购管理。围绕保障税收中心工作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服务金税三期建设,做好“金三”收官项目采购,积极配合完成“金三”项目验收工作,积极跟进、高效完成全省集中的信息化项目的采购任务;服务基层,做好全省集中的普通发票印制、发票防伪专用纸等重大项目采购;服务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做好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厅等项目采购。
增强绩效意识,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总局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研究设计省政府采购绩效考核指标,对各市(地)本级、随机抽取1个市(县、区)级国税局,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提高预算和计划的准确性,增强执行刚性,强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三者间的统一和衔接;按照总局政府采购示范单位建设的总体部署,选取1个~2个市(地)创建政府采购示范单位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提升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
积极开拓创新,探索“政采云”互联网采购试点。依托省财政厅和阿里巴巴集团,共同合作建设集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这是财政部唯一一个电子卖场采购的试点项目),省局今年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互联网+采购”的信息化管理新格局。
青岛
青岛市国税局明确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忠诚履职、竭诚服务,稳步提升采购质效。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采购项目。针对今年青岛市国税局信息化建设项目多的状况,采购办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发挥专业优势,提供顾问式服务,积极与网信办联系沟通,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对已纳入年度预算采购项目进行甄别,准确区分政府采购项目与非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督促相关部门尽早提报采购需求,合理制定采购计划,适时启动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协调会上的沟通讨论,各部门间达成共识,对全年采购项目的进度安排做到了心中有数,避免采购项目扎堆出现、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确保采购项目如期进行,保证税收工作顺利开展。
准确掌握政策变化,修订完善工作制度。针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大幅提高、采购项目大幅减少等政策调整及变化,召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组织学习研究,精准把握工作要求,及时调整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并制定了市局机关的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办法以及系统的指导意见,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高效开展。同时,采购办结合实际工作,将近年来市局下发的政府采购文件作了整合修订,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规范了采购程序,并明确了车辆维修、复印纸和耗材等采购项目的定点采购要求,方便了基层单位的使用。
多项举措并举,提升采购质效。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采取多种措施,力求实现最充分市场竞争。一是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专家作了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采购文件作了评审,杜绝歧视性或倾向性条款。二是合理降低门槛,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竞争者,对同一采购项目,不给供应商和服务商提供有差别的信息,不增加特定门槛,合理降低入门资格,逐步打破行业壁垒、思想壁垒。三是认真做好采购文件公开工作,不仅将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同时将招标文件上传,极大方便了投标企业,尤其是外地投标企业下载使用。通过以上做法,努力达到最充分的市场竞争,有效提高了采购质效。
创新宣传培训方式,加强与地税机关合作。采购办贯彻市局领导指示要求,对全市国税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以视频形式开展政府采购专题讲座,2900多名在职干部参加培训。此次培训结合实际工作,讲述了政府采购基本规定、重要作用以及面临的形势,并重点对目前全局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点作了讲解,深刻剖析了存在于预算计划执行、采购方式选择、采购程序履行等方面的9类问题,让每一位税务干部逐步理解政府采购工作,并指导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积极与市地税局联系接洽,协商确定联合举办青岛市国税地税政府采购培训班,对国税、地税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开展深入培训,重点讲解政策调整及规范程序操作,指导使用地方政府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