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
江苏出台12条政策措施 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
记者今天(8月16日)从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破解当前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中存在的堵点与难点,加快推进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建设,江苏省在《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推出的26条举措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近日出台12条政策措施,为经济回升向好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体现在保需求上,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支撑,进一步释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近期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强化村庄规划成果应用,对于难以定位的乡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通过“列清单”方式纳入村庄规划。拓宽用地计划使用方式,扩大用地计划使用范围。单列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鼓励多盘多用,允许结算使用。改进临时用地政策。
体现在快审批上,进一步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简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审查程序,用地预审时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占用情形;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鼓励直接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提升用地用海审批质效,同步开展现状调查、风险评估等征前程序。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内已填成陆不新增围填海的项目,海域使用申请和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同步提交。
体现在提效能上,落实产业用地政策,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业用地不改变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推行“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拿地即开工”为目标,推动实现“交地即发证”常态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体现在守底线上,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范围,对县域范围内补划确实存在困难无法补足的,可由项目所在设区市统筹在市域范围内补划。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支持各地组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合理拓宽补充耕地来源,“二调”和现状均为非耕地的(含盐碱地),经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后可用于占补平衡。
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更大力度抓好用地用海政策落地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保障作用,全力以赴、真抓实干,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刘聪琳 通讯员/王旭雁 编辑/高若婷)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