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跨区域监管执法工作的思考

11.05.2015  21:36

 

近年来,大丰市粮食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职能,积极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粮食市场的稳定,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加大粮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大丰市粮食局积极探索粮食流通跨区域监管执法工作,2013年,在盐城市粮食局的统筹协调下,与周边县市区局建立了跨区域粮食监督检查联合协调机制。本人作为工作在一线监督检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迫切需要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一、当前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粮食收购门槛低,收购市场混乱无序。《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同时,《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粮食局工商局苏粮调[2004]45号)文件规定,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也仅须具备筹措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的能力;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50吨及以上砖瓦结构的粮食仓间;具备质量检验的简单仪器和感观检验能力,具备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具等就可以办理到粮食收购许可证。过低的收购许可门槛,促使全市境内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达到86户,还有大量无证收购的农民经济人、以及50吨以下无需办证的个体工商户和跨区域收购不备案的粮食经营者。在每年夏、秋粮收购季节,他们走村入户,将从农户手中收购粮食转手向国有收储库点或其他经济人出售,以此赚取差价。他们快购快销,边购边销,尤其是在市场行情较好的情况下,无视质量抢收抢购;市场行情低迷的时候,难寻他们的身影。特别是在县市区区域交界三不管地带,这种哄抬市场价格,大量收购高水份粮,克斤扣两等损农害农的现象比较突出,一条船,一杆秤,二个人,你查他走,你走他收。他们的存在,虽说搞活了粮食流通市场的交易繁荣,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干扰了粮食收购市场的价格秩序。

2、粮食收购的季节性,限制跨区域监管执法工作。每年的夏粮收购,从小麦登场到收购结束,高峰时间基本都在短短的20天左右,执法工作最前沿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既要维护本地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的稳定,又要对违法违纪案件的举报查处,20天的收购高峰期,难以顾及到跨区域粮食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3、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基本条件的不平衡,制约跨区域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就我市周边县市区而言,大部分都成立了粮食行政执法机构,最多的单位在编人员达到了10人左右,受现有条件的制约,相对在人员、经费落实上不平衡,须执法时再临时抽调,不能形成专业执法的机制。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1、加强收购资格核查,切实把控好准入门槛。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把控准入条件,认真审核,从源头把控住收购市场准入门槛,同时要加大收购资格核查工作力度,每年夏、秋粮收购前夕,要对本区域范围内收购资格进行核查,重点查处经常在县市区区域接壤地带进行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人,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营造良好的收购市场氛围。

2、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国家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在保护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稳定区域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构建粮食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凝聚最大共识,取得最大公约数,积极争取人财物方面的支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形成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合力。这给跨区域粮食监督检查联合协调机制提供有了力的政策保障。在目前已有的跨区域粮食监督检查联合协调机制中,如何避免受人员、经费制约因素,建议请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针对问题多发区域,联合相关县市区开展联合执法,形成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

3、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区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跨区域粮食监督检查联合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定期(夏、秋两季)和不定期地沟通交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互相借鉴,互相学习,通力协作,建立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协作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协作机制,共同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保障粮食流通跨区域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业绩,争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新亮点。(大丰市粮食局      庄长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