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多举措做好省级媒体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03.04.2017  01:43


  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广告发布登记的工作要求,我省于3月31日前完成对省内全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省局本级对省级媒体发放《准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82份。在此过程中,省工商局行政审批窗口扎实采取措施,做好各项衔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过渡。
  一是专题学习工作要求。组织行政审批处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对《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逐条学习解读,熟悉广告发布工作要求、办理流程,按时间节点把握好工作节奏。
  二是摸清底数、查明情况。为确保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在3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广告登记工作,《指导意见》出台后,省局审批窗口及时对省级各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进行了梳理。对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通知其依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重新核准广告发布登记;对未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通知其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三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登记窗口印发政策解读文件、专人负责电话咨询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广告发布登记改革举措;想企业所想,对广告发布登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热点问题预先准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为后期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按时顺利完成提供保障。